孩子們在戶外游戲。江西省蘆溪縣源南中心幼兒園供圖
孩子在練習抓吊環。 江西省蘆溪縣源南中心幼兒園供圖
在“健康中國”“體育強國”等國家戰略推動下,幼兒體育工作愈發受到重視。同時,在幼兒園廣泛開展自主游戲的熱潮之下,幼兒運動更是成為大家關注的熱點。然而,運動往往伴隨著傷害風險。學前教育法規定,幼兒園應當把保護學前兒童安全放在首位,對學前兒童在園期間的人身安全負有保護責任。在幼兒園擔責壓力下,自主游戲中“自由”和“安全”的矛盾、幼兒園運動開展的“退”與“進”的矛盾日漸突出。
基于上述法律背景和現實矛盾,幼兒園需要提升運動安全管理能力,為幼兒運動提供安全優質的環境。
1 能保護:提升保教人員的運動安全素養
保教人員是幼兒運動安全的第一負責人,他們的運動安全素養高低決定了能否保障幼兒在運動中的安全。“能保護”不僅在于傷害發生后的應急處理能力,更在于傷害發生前的安全防護和風險規避。保教人員僅掌握運動保育的常規內容是遠遠不夠的,運動安全素養培養涉及運動生理學、人體解剖學等多學科知識與能力,掌握這些知識,可以規避幼兒運動過程中的隱性損傷。例如,在運動過程中,尤其是運動器械擺放和收納過程中幼兒會出現彎腰搬重物的動作,如果姿勢不當或者器械過重,就會給幼兒腰部帶來隱性損傷。此外,幼兒在運動過程中常出現“從高處跳下”這一動作,它往往會沖擊骨盆,帶來損傷。研究表明,“從高處跳下”也是運動傷害的常見原因。
在運動中,對幼兒的骨骼和肌肉進行保護是當前運動傷害防范的重點。而在當前“戶外兩小時”活動要求下,長時間的陽光照射也會對幼兒的眼睛和皮膚造成傷害。相關研究證實,長時間照射高能量的紅光,會促進眼軸加速生長,造成近視度數加深。同時,紫外線下的過度暴露同樣會對皮膚造成損傷。當前,一些幼兒園尚未認識到這些傷害,認識到的幼兒園會通過在遮陽棚下活動、讓幼兒涂防曬霜和戴遮陽帽等方式來保護幼兒的眼睛和皮膚。這些都和教師的運動安全素養息息相關。
由此可見,提升保教人員的運動安全素養,讓教師在運動過程中能保護、會保護幼兒十分必要。具體來說,可以從職前、準入、職后三個階段展開。
首先,優化職前課程體系。筆者發現,目前很多院校學前教育專業人才培養體系中沒有或者缺乏解剖學、運動學等課程內容。因此,可以設置相關必修課或選修課,幫助未來的幼兒園教師積累運動安全素養學科經驗。
其次,調整幼兒園教師準入門檻。從幼兒園教師準入門檻出發,增加對教師運動安全素養和能力的考查。當前幼兒園教師資格證的獲得主要通過兩種途徑,一種為師范專業學生通過免試認定獲得,另一種為非專業人員通過國家教師資格證考試獲得。師范專業學生免試認定資格與其職前課程體系設置有關。而對于通過教師資格證考試獲得準入的教師,可進一步提高相關運動安全知識的考查比重。
再次,強化職后專業培訓。當前幼兒園對于教師職后的幼兒運動專題培訓,更多涉及運動活動的設計與實施等教學技能,建議增加相關運動安全與保育的培訓內容,如定期開展幼兒運動防護等專題培訓。
2 敢開展:構建支持幼兒園運動開展的生態圈
構建家園社協同的養成式安全教育體系。對于運動安全,安全教育是重要途徑,但對它的定位不應該是簡單的安全培訓,而應該是一種養成式教育。幼兒園階段保教結合特點突出,因此可以將安全教育滲透到常規培養過程中。此外,安全教育更離不開園外的時間和空間支持,因此,養成式的安全教育也要滲透在家園社協同的過程中。
加快幼兒園運動傷害事故的典型案例認定。目前,法院對幼兒園運動安全傷害事故的判例,往往秉持歸責原則和人道主義原則。因為擔心要進行賠償,一些幼兒園在開展運動時有“怕出事”的心理。2025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涉校園管理民事糾紛典型案例《小學生在校受傷,學校并非必須擔責——趙小某訴某學校侵權責任糾紛案》,裁判結果提及:“學校已多次對學生進行了校園安全教育宣傳,樓梯、墻面等地方張貼了醒目的安全提示標志,盡到了學校的教育職責;在趙小某受到損害后,學校亦及時采取了通知家長、陪同就醫、調查事發經過等措施,履行了學校必要的管理職責。”這一典型案例為面向3—6歲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校園運動傷害事故裁決提供了司法實踐參考。
優化“專職管理”的行政管理機制。當前在幼兒體育發展中,由于職能部門管理缺位,相關政策缺乏有效指導和扶持,運動安全管理、系統開展相關工作都受到了影響。因此,明確幼兒體育的專屬職能部門十分必要。當前部分省份,如山東、江西等從縣級層面設立教體局,將幼兒體育工作劃歸這一專屬職能部門管理,這對推動幼兒體育工作及幼兒園運動安全管理工作具有明顯優勢。
3 會運動:鼓勵自主游戲與提供“安全墊”相結合
幼兒園自主游戲對幼兒各方面能力發展,尤其是運動能力發展具有重要價值。而在自主游戲中,運動傷害的發生往往與幼兒運動感知水平和運動能力的不平衡有關。這就要求教師在鼓勵幼兒自主游戲的同時,提供相適應的“安全墊”。“安全墊”可以是顯性的安全防護設施和器材,也可以是隱性的。例如,當幼兒感知水平和運動能力不一致時,就需要提高運動感知能力的“安全墊”。教師可以加強對幼兒的運動感知訓練,這樣幼兒就可以判斷某個動作是否高于自身運動水平。游戲的自主性帶給幼兒的是挑戰,在充滿新意的刺激中,幼兒通過嘗試控制身體、避開障礙等,學習技能和技術,建立積極的自我認知。因此,“會運動”不僅是身體上做好準備,還包含對自身運動能力的認知等。
此外,學前教育法第二十一條規定,學前兒童的名譽、隱私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在幼兒園,教師經常需要用手機對幼兒的在園表現進行拍攝,在運動活動中,教師為捕捉相關“瞬間”,可能會無法兼顧看護職責,增加安全隱患。因此,幼兒運動過程中的隱私安全,同樣也是未來值得探討的話題。
(作者柳倩系華東師范大學教育學部副教授,寧瑤瑤系青島黃海學院教育學院教師)
《中國教育報》2025年11月30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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