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幼兒園管理者在巡班時不經意聽到一名幼兒說“別的小朋友畫的東西我看不懂”。出于職業的敏感,她意識到,這是一個真問題。在組織討論時,不少教師說自己意識到了幼兒可能不了解其他幼兒的表征,但并沒有多想。后來,又有教師提出,觀察記錄、一對一傾聽也存在這種情況,大家都在做,但不是所有人都了解它的意義。這讓我想起去某地采訪,當地對幼兒園教師提出的要求:“做理解的事,理解所做的事。”
近些年,幼兒園課程活動變革對教師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比如要求教師觀察幼兒,撰寫觀察記錄。《幼兒園保育教育質量評估指南》頒布后,幼兒園更加重視幼兒的表達表征、開展一對一傾聽。但一部分教師在落實這些要求時,并不十分清楚這些概念提出的原因,開展活動時就容易動作“變形”。比如撰寫觀察記錄時,不加思考地把幼兒的一舉一動記下來。關注表征,就要求幼兒把所思所想畫出來。而一對一傾聽,也演變為固定時間、固定場所,幼兒排著隊向教師講述自己的游戲活動。
不少教師在某個瞬間可能意識到了某種不對勁,但或許是出于思維的惰性,或者缺少質疑的勇氣,又或者想不明白,就沒有再多想一步。以至于,教師投入了大量的時間、精力,但并不完全理解自己的教學行為。
面對教學實踐中出現的一些現象、概念,教師不妨試著追問一下,這些現象、概念是怎么來的,它們的目的是什么,這樣教師就明白接下來該怎么做了。也就是要明確“是什么”“為什么”“怎么辦”。以撰寫觀察記錄為例,某幼兒園的教師基于對《3—6歲兒童學習與發展指南》的學習與理解,認識到觀察就是有目的、有計劃地了解幼兒的游戲與生活,它的目的是評估幼兒的興趣、特點和需要,以便更有效地拓展幼兒的經驗,促進他們的學習與發展。于是,教師接下來就明確了觀察以及撰寫觀察記錄的重點:幼兒在生活及游戲中的關鍵行為,因為它最能反映幼兒的經驗、水平。接下來,教師就可以結合觀察記錄,調整自己的教學行為,更好地支持幼兒拓展經驗。
在上述過程中,教師很清晰地理解了“觀察”這一概念的要點,并能夠將其轉化成科學、適宜的教育教學行為。這樣,教師就做到了“做理解的事,理解所做的事”。也就是說,教師在實施教育行為時知道做什么、為什么這么做。
當然,幼兒園教師能力有差異,可以獲取的支持性資源也各不相同,讓所有教師都能時刻理解教學中的所有問題,是有難度的,也不現實。但作為反思性實踐者,“做理解的事,理解所做的事”是所有教師都應努力的方向。只有實現了這樣的跨越,教師才能為自己的教育教學行為找到扎扎實實的根據,并最終形成自己的教育主張。
《中國教育報》2025年11月30日 第0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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